关于年最新微腐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微腐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净化和维护基层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局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微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以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根本,以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为先导,以严肃查处、强化问责为保障,以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目标,集中开展“微腐败”专项治理,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解决制约和影响我市农牧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涉农企业、合作社和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为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我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以局班子成员、各科室站所领导班子和全局党员干部为治理对象,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和查处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处事不公、作风不实等典型问题。
1、专项涉农资金方面。重点治理在产业扶贫、生态建设、惠农补贴等财政专项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滞留截留挪用等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重点治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撤销后不终止收费;在法规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达标、升级、评优、鉴定、考试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等问题。
3、招标投标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重点治理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招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等问题。
4、滥用职权方面。重点治理在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吃拿卡要,懒政怠政、监管缺失,违规收受钱物和处罚群众。行政执法中乱用裁量、执法不公,自由裁量随意性大,罚款程序混乱及不按规定上缴罚款等问题。
5、作风不实方面。重点治理有法不依、有章不依,工作缺乏主动性,上不接天线、下不接地气,少数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懒散,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拖拉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淡薄,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同时,要把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纪律松弛、推诿扯皮等问题作为重点治理内容。
三、自查自纠内容
局属各支部要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功能,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通过“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2017年4月9日?6月9日)开展自查自纠。
(一)召开局班子专题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相关政策,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开展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局班子成员要聚焦治理重点,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既要查找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又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查找和认领问题,分列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问题清单。同时,根据工作分工,明确每名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的监管责任,及时开展专项治理的督促指导。
(二)开好党支部专题会议。局属各支部要注重依靠党内生活解决问题,组织开好党支部专题会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对照专项治理重点问题,认真查找问题,积极整改纠正。支部书记要动员党员干部认清形势、珍惜和把握好组织给的机会,引导党员干部向组织如实说明情况。
(三)开展谈话谈心活动。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局党组书记要约谈各支部书记,支部书记要约谈每一名党员,在约谈过程中,向约谈对象通报治理“微腐败”的形势任务,讲清对有问题党员干部处理的具体政策,要求约谈对象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是否存在“微腐败”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并作出郑重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四)主动纠正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改到位”的要求,各支部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实行销号管理。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主动改错,书面说明情况,经本人签字后一并上报。要对自查自纠中形成的清单、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经支部书记签字背书后,汇总上报,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夯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责任在各级党组织,局党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负“全责”,党组书记负“主责”;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做好指导;局属各支部要全面推进“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台账纪实、履责留痕,作为履职的载体和问责的依据。
(二)增强党内监督实效。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真正发挥好党组全面监督、党支部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着力构建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党内监督合力。各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找准职责定位,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督促所在支部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对局属各单位日常管理不严、监管工作不力而出现的管理的资金、项目、事务问题,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的监管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负责任,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等问题,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里成立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专项治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协调推动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学东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立军、副调研员王松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和局属各党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王松梅同志任主任。此次专项治理,主要分为自查自纠(2017年4月9日至6月9日)、集中查处( 2017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总结提高(2017年12月底前)三个阶段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属各支部也要成立相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支部活动的组织实施,抓好部署和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全局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局党组要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落实;局属各支部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剖析根源,纠建并举。健全完善基层“微权力”监督制度,全面推行廉政跟踪回访制度。围绕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党务、政务等各项公开制度,确保做到真公开、全公开、长公开。重点做好现有制度的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用制度巩固治理成果。
(四)做好统筹结合。要把专项治理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活动、市场营商环境集中专项整治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既要对涉及违规违纪的基层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又要注意保护基层党员干部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区分问题性质,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五)加强督导考核。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执纪审查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特别是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同时,把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列入局责任清单,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微腐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二
为进一步净化和维护基层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县委《关于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此次活动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县第六次党代会及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狠抓三年、持续发力”的总体思路,以解决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以自查自纠、认错改错为先导,以严肃查处、强化问责为保障,全面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通过专项治理,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防范。
二、治理对象及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治理什么问题”的要求,重点整治和查处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在基层执法执业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处事不公、作风不实等典型问题。
(一)治理对象
重点对象是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全系统党员干部。
(二)重点内容
重点查处和纠正在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滥用职权、违规收费,优厚亲友、越权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在基层便民利民服务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对待群众态度生冷、简单粗暴,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由司法局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9日至6月9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要深刻领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通过“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任务:局党组成员要聚焦治理重点,带头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既要查找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又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查找和认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同时,要根据工作分工,明确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1.动员部署。成立县司法局推进“微腐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做好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开展“四个一”活动。(1)召开一次党支部专题会议。司法局党总支组织召开一次自查自纠专题会议,动员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认清形势,珍惜和把握好这两个月的机会,认真自查,主动向组织讲清和报告问题。对发现有问题、犯错误的同志,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2)开展一轮谈心谈话活动。局党组书记约谈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局党组成员约谈各股室负责人、支部的每一名党员。约谈过程中,一定要向被约谈对象讲清具体政策,促使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并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作出书面承诺。(3)集中谈话函询一批问题线索。要梳理一批反映基层干部轻微违规违纪、反映问题比较模糊、可查性不强、或反映的问题历史比较久远的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后,对适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督促被反映干部主动说明情况、提供证据材料,并经局党组书记审签后及时反馈。(4)主动纠正整改一批问题。按照“分级负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改到位”的要求,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及时整改;发现党员干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主动改错,主动退缴违规违纪款物,书面说明情况,经本人签字后一并上报。要对自查自纠中形成的清单、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自查自纠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办公室要于每周五前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信访室);自查结束后一周内,局党组书记要对自查自纠总体情况签字背书上报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从轻减轻处理以及责任倒查的依据。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阶段(2017年6月10日至12月10日)。按照“严惩腐败力度绝不减弱、零容忍的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以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严肃查处侵犯群众利益、侵蚀党和政府形象的“微腐败”问题,保持惩治“苍蝇”式腐败高压态势。
主要任务:通过广泛收集受理问题线索,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对“微腐败”的强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