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最新微腐败治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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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治理承诺书一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及本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负领导责任。

3、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的决策部署,自觉执行上级和本院制定的各项廉政措施、制度和规定。

4、八小时之外,严于律己,洁身自好。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不准他们利用自己职务影响谋取利益。

5、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任人唯贤,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

6、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俭,坚决杜绝奢侈浪费,不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不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7、规范教育收费。学费、代管费、测试费、补考费等收费项目,按照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

以上承诺,诚恳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承诺人(姓名):

年月日

微腐败治理承诺书二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规范廉洁从政行为,杜绝违法违纪现象,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为此,特作如下廉洁承诺:

一、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五项承诺”、“六项禁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的各项规定,积极响应胡锦涛*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不断改进作风,树立*,主动接受监督。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自觉执行其它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38条规定。

三、不从事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经营活动。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代币(卡)等支付凭证。

四、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五、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不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物)配备、使用和管理等规定。

六、绝不参与赌博,不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用公款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八、不利用自己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九、严格执行财政、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不拖欠公款,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以上承诺,欢迎大家监督。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人:

20XX年6月10日

微腐败治理承诺书三

2月7日,在德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信访举报工作暨业务培训班上,2017年市纪委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督导的25个乡镇党委书记签订了《落实信访主体责任承诺书》,并作了表态发言。

去年,德州市纪委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开展重点督导镇街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选取20个重点督导乡镇,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处置、交办督办、直查快办、问责追究力度,形成市县乡三级合力,重点督导乡镇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39.9%。通过重点督导,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大,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获得感不断增强。

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主题主线,2017年市纪委重新确定了25个重点督导乡镇,实行动态管理,合理调整,有进有出,进一步聚焦问题突出地域,扩大督导范围,强化交办督办催办力度,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量和效率。重点督导乡镇表示,要切实把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治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纳入党委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微腐败治理承诺书四

6月6日,省、市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来,瑞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迅速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督查落实,全力推进。

一、抓动员部署,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召开动员会。6月8日,召开全市“集中整治”动员会,市委书记罗文江作讲话,乡(镇、场、街道)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动员会。二是及时下发方案。6月28日,下发《瑞昌市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对整治内容、时间安排、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三是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建立了“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书记担任召集人,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40个相关部门单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对每个联席会成员单位在这次“集中整治”中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

2、抓宣传发动,做到“三个覆盖”。一是人员全覆盖。制作5000份《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问答》发给全市副股级以上干部。印制6000份《集中整治“微腐败”连心卡》给基层站所干部、村组干部及窗口服务人员。二是报纸、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宣传。在《瑞昌报》推出《惩治“微腐”在行动》专栏,用“消息+通讯+短评”等形式,动态报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电视台定期开展集中整治采访活动。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利用公开栏、宣传标语等开展宣传工作。三是利用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宣传。在瑞昌市纪委监察局网站、瑞昌政府网站、“廉洁瑞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整治范围、政策界限、时间安排等,引导党员干部悟深悟透全省开展“集中整治”目的和意义。公布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微信公众号“廉洁瑞昌”举报专区,敞开大门抓整治,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3、抓载体建设,做好“三个活动”。一是做好“两学一做”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的教育;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就集中整治“党性不强、作风不实、处事不公、办事不畅、为政不廉”内容,结合实际,开展“规范基层党内生活、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惠农资金(项目)清理、基层腐败问题线索大清底、群众评议基层干部”五大专项行动,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纪委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纪工委监察分局督办。三是开展窗口单位评先评优活动。在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窗口服务人员评星、争星活动,促进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大转变。

4、抓自查自纠,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自查到位。目前,全市104个部门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38名县处级干部、1200余名科级干部、6800余名股级干部填写了自查自纠表和承诺书。二是抽查到位。集中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部门单位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抽查35个部门单位,对抽查中发现的6个问题,及时向问题存在单位反馈,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三是查处到位。开展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活动,集中查处了一批发生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并对其中6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从而实现“不想腐”的目标。

5、抓督查落实,做好“三个督查”。一是专项督查。8月5日至10日,市纪委成立6个督查组,分别由六个纪工委副书记带队,对全市104个部门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反馈,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二是联席会议定期督查。按集中整治时间安排,集中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各成员单位既要对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总结,又要对联席会中承担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调度和总结,充分发挥集中整治联席会议作用。三是专项巡察。围绕集中整治工作,成立6个市委巡察组,采取“一托N”的方式,在扶贫、涉农资金和基层财经管理等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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