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推普周活动方案精选10篇
学校推普周活动方案精选10篇
篇1:
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5〕1号),对第18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温语〔2015〕7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二、活动时间安排
8月27日前,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将电子稿上交瑞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9月14日至9月20日,各单位根据方案开展活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9月25日前,各单位上报活动总结;
9月30日前,市语委办汇总全市各单位推普周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活动简报等上报温州市语委办。
三、活动内容
(一)紧扣主题,开展宣传活动。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这一主题,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1.各单位大门外悬挂或电子屏幕显示一幅第18届推普周宣传标语;工作场所粘贴“写规范字,讲普通话”的宣传标志。
2.各学校出一期第18届推普周宣传专刊;各班级出一期以“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为主题的黑板报;
3.参加温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镇街范围内的学校要走出校园,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让民众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民众对国家大法和地方法规的知晓度和熟悉度。
(二)创新形式,开展专题活动。
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重点领域要根据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活动,特别要发挥学校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要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学习、中小学经典诗文诵读大赛、中学生汉字听写大赛、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等活动,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实践活动。
1.各直属学校、镇街中心校开展校内中学生汉字听写选拔活动,推荐优秀的学生参加瑞安市、温州市语委第三届中学生汉字听写大赛。瑞安市、温州市语委第三届中学生汉字听写大赛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各学校开展一次以*24字为内容的校园规范字书法比赛,并将优秀作品展示在校园内;
3.各学校开展一次以弘扬民族精神为主题的经典诗文朗诵活动;
4.参加温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镇街范围内的中小学要走出校园,开展“啄木鸟行动”活动。
(三)区域联动,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学校认真落实全市推普周的各项工作要借助推普周活动平台,在镇街区域内联动,加大乡镇、农村推普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推进区域化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宣传和提升自身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水平,努力创造条件,开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参加温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创建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次推普周活动的详细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学校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全过程相关材料搜集归档和活动总结工作。
四、组织保障
瑞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第18届推普周活动指导工作,各单位要落实具体负责本届推普周活动的科室和负责人。
篇2: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月14日至20日为第18届全国推普周。为了做好今年我市的推普周宣传活动,现依据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广电局、公务员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共青团省委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18届陕西省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方案,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宣传活动时间
9月14日至20日。
三、宣传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四、工作任务
(一)市级宣传、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安排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把推普周活动列入宣传计划,及时报道全市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推普周期间,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网络要制作播出各类推普专题片、教育片和公益广告;相关报刊要发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评论,刊载专家学者的文章,在全社会营造推普周的宣传氛围。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和“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的主题,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推普宣传标语、制作专题宣传栏、板报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和语委办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学校积极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把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纳入示范校创建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参与面向社会、面向社区的宣传咨询活动,发挥好示范校的骨干带头作用。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国家公务员带头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人发〔1999〕46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35号)精神,积极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使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用语。
(四)工商、邮政、电信、文化、餐饮、卫生、交通、旅游、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推普周期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商场、宾馆、饭店、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和文化旅游场所悬挂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营造推广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系统要在官兵中大力宣传推普工作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建设的重要意义,使部队成为推广普通话的学校,要在广大官兵中大力倡导讲普通话,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六)各级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班团队会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推普周活动安排,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习和推广普通话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在推普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
五、宣传活动要求
(一)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扩大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要结合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按照各自实际,提前制定好本部门、本单位推普周活动方案,做好各项安排部署。推普周期间,可参考使用国家和省语委制发的推普周宣传资料,也可结合行业、地方特点自行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地进行宣传。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的推普宣传要积极向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延伸,要将推普周活动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群众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开展富有行业或地方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活动形式。
(四)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请务于8月底前将活动方案报市语委办;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于9月25日前将推普周活动工作总结报市语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