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安徽晚婚婚假多少天【全文】
2017年安徽晚婚婚假多少天
晚婚假从23天变3天
根据国家和我省此前对假期的相关规定,我省的婚假构成为“婚假3天+晚婚假20天”,共计23天。
此前政策中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奖励,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此次《草案》删除了有关晚婚假的规定,这意味着,从“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落地后,包括晚婚在内的新婚夫妻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可享受产假共计158天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4种情形可以申请再生育
根据规定,安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条例明确了可以申请再生育的4种情形。分别是:(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两个以内孩子不审批
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取消有关生殖保健服务证查核、报告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根据政策,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仍然需要办理《生育证》。至于政策以外的超生,根据规定还是要缴纳罚款。
2017年劳动法对安徽省婚假的规定:婚假天数
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假取消之后,晚婚在内的新婚夫妻也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
2017年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2017年劳动法对安徽省婚假的规定:婚假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2017年劳动法对安徽省产假的规定
修订前
晚育: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128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58天
非晚育: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延长产假30天=128天
修订后
统一为国家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