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晚婚婚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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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晚婚假最新规定!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晚婚假取消什么时候实行?婚假少了多少天?各省晚婚假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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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二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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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计生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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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大事记

1、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2、1980年9月,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3、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4、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5、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6、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7、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8、为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拟定自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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