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绍兴稳岗补贴政策,绍兴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绍兴稳岗补贴政策,绍兴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各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直各开发区、市区各参保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绍兴市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基本条件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欠缴纪录;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绍兴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末绍兴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6%)。裁员人数是指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和自然减员(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人数。企业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总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6-8月按失业保险参保地分别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上虞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柯桥区人社局认定的受理部门申请稳岗补贴,填写《绍兴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企业自然减员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区人力社保局每年集中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当地人力社保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财政部门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市区2014年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须在2015年11月15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
1.市区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和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及时跟踪企业用工变动及稳岗补贴使用情况,加强动态监管,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要切实做好数据汇总工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季度《绍兴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及使用情况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由企业自行在《绍兴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中勾选企业类型。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结构调整情况,只按照其中一项填写。
2.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绍兴市区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可在绍兴就业网(www.sxjob.com)和企业社保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4.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将资金使用情况按所属区域分别及时报送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柯桥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或上虞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