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新疆城镇医保缴费日期每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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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区将集中力量抓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

落实医疗救助资助个人参保缴费政策

2018年,新疆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措施,农村贫困人口15种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

2019年,新疆将严格落实医疗救助资助个人参保缴费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定额资助,在地州范围内统一定额资助标准;

重点关注尚未脱贫或因病返贫群众医疗保障问题,让贫困人口能看得起常见病、多发病,得了大病有保障,坚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2019年,自治区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中的一半(15元)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贫困人口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真正实现大病保险保大病。

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南疆四地州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

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

2019年,新疆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公平普惠地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75%、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80%左右。

同时,还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加快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频率,在品种上实现有进有退,既满足参保群众和临床治疗对提高保障水平的需求,也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

医保和每一个家庭都息息相关

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将于明年年底前取消

将如何影响我们今后的医保待遇?

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中的钱会不会被清零?

取消后又有什么新办法实施?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医保个人(家庭)账户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为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中有个人(家庭)账户的,也带进了城乡居民医保。有的地区在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过程中,设置了个人(家庭)账户过渡。这样,现在部分城乡居民医保中也有个人(家庭)账户的存在。

01

确定了

居民医保个人账户20年底前取消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当中有一条规定:

这些看来都是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小事,却说明了一个道理,现实生活中,在我们实现美好理想和远大目标的征途上,有时需要我们昂首阔步,奋勇前进;有时需要我们低头弯腰,才能跨过这道关键的门槛,获得成功。智者懂得:能低者,方能高,能屈者,方能伸。

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政策内容公布后,有新变化,实际问题作出了相关阐释与规定,这些新变化具体有:

一、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通知》指明,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

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二、提升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医保报销

《通知》着重提出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并且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此外还应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三、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

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稳定待遇预期,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二、为什么要取消个人(家庭)账户

1、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都会取消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这次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针对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并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

也就是说,只有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家庭)账户会被取消,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到该《通知》的影响。

这些看来都是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小事,却说明了一个道理,现实生活中,在我们实现美好理想和远大目标的征途上,有时需要我们昂首阔步,奋勇前进;有时需要我们低头弯腰,才能跨过这道关键的门槛,获得成功。智者懂得:能低者,方能高,能屈者,方能伸。

2、为什么要取消个人账户

这些年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过多,基金沉淀规模较大,直接衍生了一些突出问题,在城镇出现一类典型现象,即医保卡变成购物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实行以来,滥用医保卡骗保的行为屡禁不止。据了解,在不少城镇地区,医保卡成为城镇职工在药店消费米面粮油、保健品、化妆品等日常生活用品的购物卡,其真正的价值没有很好地体现。本应该用来救命的钱,却变成了一笔闲钱,这显然与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违背。

3、取消个人账户不等于“医保清零”

很多人担心,如果医保中的个人(家庭)账户要被取消,那自己卡里剩下的钱会不会被“清零”,就没有了?

其实,门诊统筹报销的费用本来就不属于个人(家庭)账户,更不存在年底清零一说。换句话来说就是:就算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医保卡余额也不会清零,应该会把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资金计入统一的统筹基金账户里,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就医,都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

4、取消个人账户不会影响医保待遇

虽然对于少部分人来说,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没有了,但是接下来就是门诊统筹待遇的开始,城乡居民也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门诊的报销待遇了,这样看病报销会越来越方便,获报销比例也会慢慢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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