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最新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今年新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医保财政补助新增30元的一半(15元),继续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这意味着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政策,在新疆落地,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今年除了新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医保财政补助外,还将结合新疆实际,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贫困人口各分段报销比例继续提高5%,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对于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
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南疆四地州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
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措施,对农村贫困人口15种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户籍患者在地州市区域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到2020年,新疆将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100%。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盛焉江说,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医疗救助资助个人参保缴费政策落实到位,覆盖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严格执行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定额资助的要求,在地州范围内统一定额资助标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通过医疗救助渠道解决。
自2018年新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系统以来,新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参保人员不断增加。
截至2019年2月底,新疆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在疆外就医累计结算32773人次。4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目前,新疆各地(州、市)均实现区内就医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9年新疆将继续抓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其中,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办理异地就医只需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两类人员,备案由事前审查制改为承诺补充制。
同时,新疆将继续扩大纳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数量,将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向乡镇卫生院特别是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延伸。
今后手工报销时,原则上只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提供处方底方或住院提供诊断证明等四种材料。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盛焉江说,新疆还将加快推广电话、网络、APP等多种备案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集中办理备案,同时推进兵地医保融合发展,深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医保检查结果互认,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