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浙江城镇医保缴费日期每年多少钱
自7月1日起,《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浙江省全面实施。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提升医保报销比例,方便患者就诊、配药、取药,惠及全省慢性病患者。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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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病种不少于12种
按照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的统一部署,《意见》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省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各设区市结合本地慢性病特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可自行增补常见慢性病病种。
2
慢性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
据《健康报》报道,浙江省医保局在此前调研中发现有的地区慢性病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只有40%,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水平,此次《意见》规定基层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并且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300元,实行按年累计计算。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水平,由各设区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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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保慢性病常用药品范围
按照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确定全省统一的医保慢性病常用药品范围。各设区市增补的慢性病病种,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药品范围,并报省医保局备案。
4
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药店刷卡购药。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根据病情需要,还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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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药企业签订第三方配送服务框架协议
据悉,目前省医保局已与7家医药企业统一签订第三方配送服务框架协议,明确药品配送服务细则,提升配送服务水平。此次选取的7家医药企业,均需要满足在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门店,且至少有1家门店能提供药品配送上门服务、向全社会公布能够提供覆盖12种慢性病的常用药品清单,并确保提供相应药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