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假国家规定,青岛产假多少天剖腹产及工资规定
产假是每个孕妇应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那么2020年青岛最新产假国家规定你了解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20青岛的产假国家规定,包括青岛产假剖腹产规定、青岛产假工资的政策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青岛的产假定了!158天,双胞胎+15天,三胞胎+30天???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印发文件,就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适用问题予以答复。根据文件精神,青岛研究出台的《通知》就青岛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产假等待遇的具体办法加以明确。
《通知》明确,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省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增加产假60天。即:
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山东省实施新条例后,非晚育人员的产假明显增加。
仔细看,条例中涉及“难产”???
如何界定难产?
剖腹产算不算难产的一种?
需要开具什么证明?
据市卫计委妇幼处负责人介绍,难产是相对于顺产而言,如果无法顺产的,一般都属于难产。
根据市人社局住院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医学上难产的定义非常广,剖腹产属于难产的一种,因此剖腹产可以享受额外15天产假。
据介绍,除剖腹产之外,最常见的两种难产情形是分娩时使用产钳和胎头吸引器,这两种情形也享受同样产假“福利”。
此外,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
按照省人大有关解释,青岛同时明确,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 一年以上 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生育医疗费用 和 生育津贴 。
待青岛新的《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正式启用后,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持外省生育证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办核实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证明,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关于如何领取生育津贴,12333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领取生育津贴时无需开具相关证明,因为产妇分娩信息由医院直接上传至人社部门,产妇只要备齐相关资料到各区市生育保险业务社会经办机构申领即可。
2、二胎产假158天!青岛实施生育保险新规!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月起,青岛社保费率已实施了结构性调整: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到1.5%;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由原9%调整为8.8%;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0.62%减半执行,调整后约为0.3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除了社保费率有所调整,产假天数按照《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一起来算一笔账,明天起
各位准妈妈们的产假将依此计算?
顺产单胎=158天
剖宫产单胎=173天
顺产双胞胎=173天
剖宫产双胞胎=188天
新规?变化
中断缴费需注意
修订前规定: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②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修订后新规: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②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
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流、引产假期有变化
修订前规定:
妊娠未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妊娠未满2个月以上未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修订后新规: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新规?享受条件
想要依法享受到158天的产假,只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②在本市从业1年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的。连续缴费期间因故中断不超过2个月并及时补缴的,可以计入连续缴费期限。
98+60=158天产假
3、青岛产假新增60天!共158天!
根据最新《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青岛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
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前山东已出台明确规定,婚假为3天,晚婚假取消,产假为15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产假 | 陪产假/ 护理假 |
北京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到7个月 | 15天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7天 |
山东 | 3天 | 原14天取消 | 158天 | 7天 |
上海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10天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10天 异地20天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福建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到180天 | 15天 |
广东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广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天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宁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四川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20天 |
辽宁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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