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青岛二胎产假最新规定
很多了解的产假可能不全面,本文小编带你全面的了解关于青岛产假的详细知识。根据《青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所以产假不仅仅是片面的顺产假期。下面一起来看看青岛产假的详细规定吧,以及产假工资计算方式。
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研究印发《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政策亮点
★2016年起,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资格
目前,《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保险办理
《通知》同时明确,政策过渡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目前根据《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等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
待青岛新的《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正式启用后,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凭《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具有特殊情形再生育的夫妻凭《生育证》,持外省生育证明材料的,可由居住地镇街卫生计生办核实出具符合政策生育证明,办理生育保险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