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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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参保单位2020年度

社保基数开始申报啦

小编昨日获悉,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启动市区参保单位2020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并明确申报的范围、口径、方式等有关事项要求。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社保基数档次、缴费标准和申报办法将另行发布。

镇江人

一起来看下详细内容

社会保险基数 

是影响企业和职工社保缴费负担

的重要参数

也是影响参保人员待遇计发水平

的重要参数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实施方案,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办法作了调整,统一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据介绍

我市已从今年7月1日起

执行省规定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标准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01

根据四部门通知要求,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在今年12月25日前完成2020年度基数申报工作。

据了解

➡企业以本单位职工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间工资性收入总额为基数,预申报其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总额与预申报有差额的按实结算。企业单位职工申报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工资收入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企业(含事改企单位)退休人员的医保基数,按其2019年12月份发放的退休费×12统一申报。12月新增的退休人员、12月到龄退休的人员(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视同退休),按核定的退休费进行申报。1-6级伤残军人、离休遗属等参加特殊医疗统筹人员,按7216元/月申报缴费基数。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三无”人员,按不低于3368元/月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

另外,企业2020年1-12月新增人员,按本人参保首月所得工资总额计算2020年缴费基数,且不得低于缴费基数下限。

资料图 / 王呈 丁佳敏 摄

02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只申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次暂不申报,具体申报事项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据了解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只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统一按2019年11月省养老保险系统发放待遇×12作为医保基数。

省级驻镇机关事业单位按同一口径和要求,完成2020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工作。

资料图 / 新华社图片

据悉,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主要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机关事业单位也可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报盘申报。参保职工对本单位公示的参保缴费情况如有异议,可到单位(部门)查询核实,也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关于做好市区参保单位2020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24号)《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的通知》(镇劳社函〔2009〕1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参保单位做好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口径

(一)企业单位申报口径

1.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间工资性收入总额为基数预申报其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实际工资总额与预申报有差额的可以再结算。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在2019年12月25日前申报完毕。

2.企业单位参保人员2020年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842元/月,下限为3368元/月。

3.除本文件规定外,其他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单位(含事改企单位),其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基数申报按其2019年12月份发放退休费×12作为基数统一申报。12月新增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2019年12月到龄的退休人员,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视同退休,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

4.参保单位2020年1-12月新增人员,按本人参保首月所得工资总额计算2020年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缴费基数下限。

5.特殊医疗统筹人员申报口径:1-6级伤残军人、离休遗属按7216元/月申报缴费基数。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三无”人员按不低于3368元/月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

6.企业单位职工申报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7〕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收入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7.上级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口径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本次暂不申报。具体申报事项由税务部门另行通知。

2.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020年度缴费基数,需在12月25日前通过CA证书网上申报或者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报盘申报。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只包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2019年11月省养老保险系统发放待遇×12作为其2020年的医保基数。

4.省级驻镇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口径同上。

5.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20年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暂为16842元/月,下限暂为3368元/月。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网上申报网址:https://5a.hrss.zhenjiang.gov.cn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科:负责市属企业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运河路100号三楼303、304房间)。

联系电话:85340310、85340339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区办事处:负责新区企业参保单位申报工作(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83170323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保科: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运河路100号三楼327、329房间)

联系电话:85340097、85342989

京口区社保中心:负责京口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京口路18号)。

联系电话:89980331、89980332、89980335、89980337

润州区社保中心:负责润州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御桥巷1号)。

联系电话:81988353、81988355

丹徒区社保中心:负责丹徒区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丹徒新区广场西路159号)。

联系电话:80896078、80896080、8089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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