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及赔偿标准一览表
北京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上年度北京市社平工资106168元(8847.3元/月)
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 社保基金负担项目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及方式 | 法律文件 | |
工伤医疗费用 | 工伤医疗费 | 凭票据实结算
| 关于北京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医事服务费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7〕69号)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30元/天×住院天数 | ||
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 | 凭据报销。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所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按经办机构核定的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的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按“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 ||
因工伤残费用 |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保险条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 |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保险条例 |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工伤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 | 关于北京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 |
因工死亡费用 | 丧葬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凭票据实支付 | 关于北京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 |
工伤康复费用 | 凭票据实支付 | ||
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 凭票据实支付 |
※用人单位负担项目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法律文件 |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 |
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用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保险条例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工伤保险条例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18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级:1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9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6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3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关于北京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