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离婚手续及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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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材料

1、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本人近期照片(2寸、半身、免冠、2张)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十堰市各区婚姻登记处

十堰市茅箭区民政局朝阳中路31号

电话:0719-8787760

十堰市张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公园路

电话:0719-8654500

十堰市郧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朝阳中路31号

电话:0719-7232794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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