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入学政策年龄最新规定,放宽入学政策年龄最新消息

来源:解志愿时间:

为了适应钦州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规范2020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确保学生入学与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要加快学校规划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辖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源,科学谋划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保障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入学政策年龄及招收对象

2020年就读城区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至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城区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或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不在招生对象范围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三、合理划分和调整学区,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

(一)主城区学区划分

小学学区划分分别由钦南区、钦北区教育局和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按行政管辖范围组织实施,合理调整。

原则上每所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小学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在人口集中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探索多校划片方式。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 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招生。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原则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方式,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关键要素,统筹划分学校招生地段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审慎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强化调整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预留合理的预期时间,并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2. 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和报名、同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托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学校不得擅自设定限制性报名条件。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可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排位的方式实施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及监护人户籍、实际居住等条件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调配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排序规则,对监护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的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

(四)确保适龄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要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政策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对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保障优待群体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

四、招生时间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时间

1. 报名时间。2020年钦州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1?12日,各招生学校不得在上述时间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在报名期间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班。

2. 学区生公布时间。8月8日-9日,各小学将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由主管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3. 做好报名招生疫情防控工作。小学一年级学区新生报名招生工作期间,要做好防疫工作,认真研判报名时期疫情情况,制定报名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标准及报名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做好对学生、家长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报名、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我市城区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地制定2020年辖区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国家照标准班额编班。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防止产生新的56人及以上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的目标。

五、加强组织和纪律监管

(一)明确组织责任,落实组织保障

按义务教育分级管理的规定,市政府统筹协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钦南、钦北区和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辖区内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当前城区小学招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招生制度

继续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我市城区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举办招生政策培训班等方式,使各招生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和熟悉我市城区2020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政策及学区确认办法,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学区范围、学区生确认办法、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加操作的透明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健全应急协作机制

我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指导,完善协调机制,搭建直通网络。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各招生学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落实考核与监管责任

我市城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将城区小学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和规范小学招生办学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出现违规违纪招生现象的学校,特别是因违反招生规定所造成人为的大班额等问题,要从严处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取消学校当年各项评优、表彰、奖励资格,对有关学校的校长及招生工作负责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

钦州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钦州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钦州市小学入学条件新政策,钦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规定

钦州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时间安排及入学报到须知分享

钦州学院大一新生转专业及入学考试相关规定

钦州学院新生开学时间入学指南须知和军训时间入学考试安排

钦州学院新生开学时间入学须知,新生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钦州学院新生入学考试科目,大一新生转专业相关规定

钦州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时间材料,钦州小学入学条件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