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学院新生开学时间入学须知,新生入学指南报到时间
祝贺你即将开始新的大学校园生活,成为钦州学院这个大家庭的一员。为方便你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请认真阅读如下须知,提前做好入学准备。
一、报到
㈠关于报到时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9月12日、13日(周六、周日)两天。请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以及个人纸质档案来学校报到、交费及注册。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须提前向我校教务处请假,请假期限不能超过1周。未请假或请假超过1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因所有的新生均在滨海新校区报到,为保证能为你提供周到的服务,请不要提前来校。
㈡关于报到地点。钦州学院滨海新校区(钦州市安州大道中段与沙埠大街交汇处)。
㈢关于新生接待。报到当日(9月12日、13日),学校在钦州汽车总站、钦州汽车南站、钦州火车东站设有新生接待处并安排有专车接送,其他地方未设接待处和安排有接待人员,请同学们注意辨别,如有疑问,随时和学校联系。新生若从南宁方向来,可在南宁琅东客运站或南宁江南客运站乘班车直达钦州汽车总站(约100分钟);也可在火车南宁站或火车南宁东站乘动车直达钦州东站(约45分钟);乘坐飞机的新生,可直接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乘坐机场至钦州的直达快班到钦州汽车总站(约100分钟)。
㈣关于姓名。入学报到、注册时,《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户口迁移手续、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否则会影响入学注册。为确保毕业文凭和其他各类证书的有效性,建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要更改姓名。
㈤关于户口迁移。新生是否将户口迁来学校请自行决定,如需将户口迁来学校,请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办理个人户口迁移手续,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件带来;如不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将个人户口留在原籍。另外,公安部门要求:新生入学前原则上要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个人身份证并带来。若暂时未办理的,要在原地编入号码,并将该号码带来学校,同时在户口迁移手续上注明是否已发身份证。
㈥关于纸质档案。广西区内新生高中教育阶段学籍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新生本人亲自带来学校,该类档案由新生毕业学校(高中)或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高中)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外省新生高考纸质档案的携带办法,请新生向当地招办或学校询问,如需亲自携带,务必在入学报到时亲自带来。新生带来的本人档案,交给班主任收集并交到所在学院统一管理。是党员、团员的,请把组织关系转来我校。
二、缴费
请按要求准备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和个人必需的生活费用。特别提醒:起,广西高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不含高职专科)已执行新的学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函【2014】471号文件精神, 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及收缴方式详见附件2。
三、奖助学金和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我校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钦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钦州学院专业奖学金、企业(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等项目。
我校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法: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市、县教育局)咨询,当地是否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当地已开办,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学生资助办(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详见钦州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学生资助版块)。学校也通过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广西从起,建立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在校就读期间,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子女入学后,凭《扶贫手册》(该手册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发放)可优先享受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入学教育和军训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教育与军训,请做好相关准备。
五、学生生活用具(卧具)
可自行准备,也可在学校购买(校内有生活用品、卧具出售供学生自愿购买)。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请大家购物时务必索取购物凭证,同时尽量不要到校园周边无证小摊点购买大件生活用品,以免上当受骗。
六、我校地址
㈠滨海校区。钦州市滨海新城茶山江片区,钦州市安州大道中段与沙埠大街交汇处,距市区10公里。联系电话:0777-2808566、2804188、18897777155(招生就业处),0777-2808029(学生工作处),0777-2808520(教务处)。
㈡西校区。钦州市西环南路89号,距离市中心3公里。在汽车南站可乘2路公车直达西校区;在汽车北站、总站均可乘6路公车直达西校区;在钦州火车东站可乘坐27路公车直达西校区。联系电话:0777-2808566、2804188(招生就业处),0777-2808029(学生工作处),0777-2808520(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