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东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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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通告
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年满六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可在规定日期内提出入学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申请条件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需在我区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流出地乡镇、街道开具的证明,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江东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确在江东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一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并依法缴纳江东区社会保险(截至4月30日,已在江东区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4)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江东区外来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见附件4)。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4月25日9:00-5月5日17:00,网址http://wlbm.jdedu.net;
(二)现场审验:根据预报名平台短信所示安排和要求进行。
三、入学通知:经审查后符合政策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由新生入学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