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建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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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属普通高级中学,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10号)精神,现将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资格(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3.身体健康(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5.具有福建省户籍,或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或在中国定居并持有福建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过普通高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高校单独组织考试、高职招考等)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二、报名办法我省高职招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预报名申请参加我省高职招考的所有考生(含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应于10月28日-31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高职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二)现场确认1.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申请在本区域内参加考试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已办理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应于11月1日-4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应认真核对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内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亲自签名进行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4.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按照闽价费〔2015〕488号文件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105元/生。5.符合高职招考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闽教考〔2015〕10号文件)的考生须进行资格申报,经审核、公示通过后,方可享受相关照顾政策。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三、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