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年筑梦计划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报考条件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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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享有进入重点学府求学的机会,天津大学继续实施“筑梦计划”,选拔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专业

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筑梦计划”自主招生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具体专业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条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学生。其中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区域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以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的名单为准。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考生若报考我校筑梦计划,必须通过相关省(区、市)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和公示。

三、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材料,打印报名表格后寄送相关报名材料。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材料邮寄状态、初选信息等。

(二)材料准备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打印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学校公章,报名表后附高中阶段成绩单(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报名表为第一页)并邮寄到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注:

1.请考生参照附件《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专业目录》中的专业,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志愿”一栏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我校要求报考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不填写专业志愿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该报名材料无效。

2.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须均为最终版本。报名表正式打印后,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进行修改,报名表中手写信息无效。

3.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三)初选

我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测试人选名单并公示,同时在报名系统及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上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四)考核

获得初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面试将于笔试后进行,详细安排参见具体通知。

(五)资格认定和公示

在考生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我校“筑梦计划”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四、优惠政策

通过我校“筑梦计划”考核测试的考生可在我校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录取,降分后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

五、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4月15日9点至5月5日17点。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5月8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初选结果公布时间:5月下旬。

4.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选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筑梦计划测试,确认时间参见系统通知。

5.测试时间:6月14日-16日(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6.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7.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8.资格公示: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附则

(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二)通过“筑梦计划”考核的考生须在本省(区、市)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给予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四)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五)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免收考生报名费。

七、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筑梦计划”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学校在考生信息确认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本简章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十、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二教学楼10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300072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4月

附件:天津大学“筑梦计划”自主招生专业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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