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华东师范大学拟将学业水平考试应用于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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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拟将学业水平考试应用于自主招生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精神,为配合上海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在高校自主招生中的应用,我校拟于起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用于上海市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中。具体如下:
我校在度自主选拔录取中,将使用上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上海生源自荐考生的报考资格,要求自荐报考考生:
1、学业水平考试的10门科目(9门笔试科目+信息科技)中不少于7门科目等第为A;
2、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等第必须为A;
3、文科考生的政治、历史和地理科目等第必须为A,理科考生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等第必须为A;
4、必须参加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附加题考试,且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具体待考试方案确定后公布)。
对于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业水平考试等第、附加题成绩以及其他报名申请材料综合评价,确定其能否进入后续选拔程序,具体选拔方法和规定将在教育部审核后,预计于12月左右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注:考虑到2015届考生的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已经结束,度这两门课不计入考察范围,报考要求相应调整为:7门科目中至少有6门等第为A,除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等第必须为A外,文科考生政治和历史科目等第必须为A,理科考生物理和化学科目等第必须为A。
该通告不适用于2015届考生。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12月31日
华东师范大学拟将学业水平考试应用于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