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1C以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填满6个(仅限上述已公布的招生专业)。报考农学学科潜质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农学学科潜质类相关专业。
根据入选考生报考科类(文科、理科),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采取高考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35%、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占5%和综合素质评价占5%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等级,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
项目 | 权重 | 说明 |
高考成绩 | 55% |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 |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 | 5% | 每个“A”可得1分,如考生获得四个“A”,在4分的基础上再奖励1分,即获得5分。 |
高中综合素质 评价 | 5% |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每个“A”可得1分,3A得4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得1分。 |
面试成绩 | 35%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 |
上述四项得分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A、B二类考生:
A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予以录取并可满足第一专业;
B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0%(不含)以后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不分类,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按照加权综合评价得分高低顺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