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学院本科学前教育专业对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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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学院本科学前教育专业对口招生章程
一、 招生计划
我校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拟对口招收40人。
二、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幼教、小教类专业(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幼教、小教类专业(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三、培养方式
(一)根据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培养,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统一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 对口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生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三)对口招生学生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四、报名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名办法
(一)信息采集:考生本人于2月20日10:00至2月24日16:00到各市县招办报名点,参加“省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基本信息采集”,进行资格审核。
(二)现场确认:考生凭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月12日—14日(星期三至星期五)8:00至17:00到我校龙山校区教学楼D101教室进行现场确认,接受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通过者,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15]60号)缴纳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30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21日(星期五)9:00—17:00,地点:龙山校区教学楼D101教室。
六、文化课考试
(一)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各科分值均为150分。考试内容请参考《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牵头组织命题。
(二)考试安排:语文:3月22日(星期六)9:00-11:30;数学:3月22日(星期六)15:00-17:00;英语:3月23日(星期日)9:00-11:00。考试地点: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
七、专业课考试
(一)考试内容:美术、音乐、舞蹈,总分值为300分。
(二)考试安排:美术考试时间:3月23日(星期日)11:10-11:40,音乐、舞蹈考试时间:3月23日14:00——19:00(如人数较多,可顺延)。
考试地点: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
八、查分
(一)考生可于3月28日(如有调整,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于3月30日前将查分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具体以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
九、录取
(一)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最低资格线不得低于18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最低资格线,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数学成绩仍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二)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后,于4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十、鼓励政策
(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学前教育”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学前教育”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四)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鼓励政策中的(二)、(三)两项,只能享受最高一项。
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加分(或面试)申请,3月21日现场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十一、招生考试纪律
(一)招生考试严格遵守国家招生考试纪律。
(二)纪检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公平、公正。
(三)禁止本校人员以任何名义开设与对口招生考试有关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涉足我校对口招生工作,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四)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咨询电话:安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 0556-5300117
一、 招生计划
我校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拟对口招收40人。
二、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幼教、小教类专业(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幼教、小教类专业(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三、培养方式
(一)根据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律,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培养,注重实践能力培养。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统一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 对口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生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三)对口招生学生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四、报名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65号)执行。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名办法
(一)信息采集:考生本人于2月20日10:00至2月24日16:00到各市县招办报名点,参加“省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基本信息采集”,进行资格审核。
(二)现场确认:考生凭含有考生号的《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月12日—14日(星期三至星期五)8:00至17:00到我校龙山校区教学楼D101教室进行现场确认,接受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通过者,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15]60号)缴纳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30元。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21日(星期五)9:00—17:00,地点:龙山校区教学楼D101教室。
六、文化课考试
(一)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各科分值均为150分。考试内容请参考《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牵头组织命题。
(二)考试安排:语文:3月22日(星期六)9:00-11:30;数学:3月22日(星期六)15:00-17:00;英语:3月23日(星期日)9:00-11:00。考试地点: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
七、专业课考试
(一)考试内容:美术、音乐、舞蹈,总分值为300分。
(二)考试安排:美术考试时间:3月23日(星期日)11:10-11:40,音乐、舞蹈考试时间:3月23日14:00——19:00(如人数较多,可顺延)。
考试地点: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
八、查分
(一)考生可于3月28日(如有调整,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于3月30日前将查分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具体以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
九、录取
(一)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最低资格线不得低于18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最低资格线,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数学成绩仍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二)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一周后,于4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十、鼓励政策
(一)获得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二)获得安徽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未纳入国赛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一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总分加10分;
(三)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学前教育”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学前教育”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
(四)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总分加10分;侨眷,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鼓励政策中的(二)、(三)两项,只能享受最高一项。
享受鼓励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加分(或面试)申请,3月21日现场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
十一、招生考试纪律
(一)招生考试严格遵守国家招生考试纪律。
(二)纪检部门对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各环节公平、公正。
(三)禁止本校人员以任何名义开设与对口招生考试有关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涉足我校对口招生工作,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四)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318号
咨询电话:安庆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考试科 0556-53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