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教育局年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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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教育局文件

余教〔2016〕23号


关于印发2016届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各初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根据《关于印发2016届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教安体〔2016〕4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余姚市教育局
  3月16日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3月16日印发

2016届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
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集中考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按体育课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分值10分;
  2.集中考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2)选测项目:包括游泳、50米跑、跳绳(60秒)、篮球运球投篮、分值20分。2017年起,选测项目中增加足球运球项目(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见附件7)。
  2017年,考生可从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或2项进行测试。
  3.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4.2017年,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1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2、3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4月30日前结束。
  2.集中考试项目中,游泳选项已于进行,其他项目考试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试项目:市职成教中心学校。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结果按规定在校内公示3天。其他项目继续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考生使用IC卡识别个人身份,记录考试成绩,实行电子化管理,并全程录像监控。学校须做好考生集中考试报名工作,以便统一、及时、准确地做好考生报考信息的录入工作(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4)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原件和复印件),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在体育集中考试现场报中招办审批。
  2.考生申请免考的病史记录和有关材料与该生学籍档案一起,随该生升学转入高一级学校。
  3.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在考试现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经核准后可以参加统一组织的缓考。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七、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中招办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三)加强体育集中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各考点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环节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同时要加强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6届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2.2016届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
3.2016届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4.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申请表
5.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
6.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7.足球运球项目考试办法及评分标准

附件1
2016届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
日常成绩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方面组成,满分10分,其中学习态度4分,学习能力6分。
  二、考核及评分标准
  1.学习态度
  由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率和学习表现两部分组成。
  (1)出勤率
  学生参加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以下统称为体育活动)的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75%以下为不合格。
  (2)学习表现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总体表现,包括完成教师安排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以及平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时表现。整体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学习能力
  由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两部分成绩组成。
  (1)体育活动学习能力
  按照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进行评价。学生体育课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统一年度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0.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合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三、考核办法
  日常体育考核由学校统筹组织,考核办法及结果必须进行公示,经核准无异议方能记入中考体育总成绩。2016届初中毕业生日常体育考核学习能力成绩由八年级至九年级两个学年平均成绩组成。

附件2
2016届余姚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
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
  本体育考试场地采取全封闭管理,考生需使用IC卡,经入口翼闸检录处刷卡核对考生基本信息无误后,进入考试场地。所有考试项目均使用IC卡识别身份,记录成绩。考生在每项考试结束后可以在测试器材上刷卡当场打印成绩单确认考试成绩,所有考试结束后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考生所有成绩并交学校领队签字确认。
  一、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1.场地器材:400米标准环形塑胶跑道,考前丈量准确。跑道上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IC卡读卡器、中长跑计时专用设备等。
  2.考试办法:考生戴上专用臂表,并在臂表上插入本人IC卡站在起跑线,用站立式起跑。当发令器发出起跑信号,考生起跑并按规定跑向终点线,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到达终点后测试成绩将在IC卡及中心计算机上自动生成。考生测试完毕拔出IC卡,将专用臂表交还给裁判员,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绩单,持IC卡离开测试区域。每人测试1次。
  二、50米跑
  1.场地器材:100米以上的直形塑胶跑道,考前丈量准确。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IC卡读卡器、专用背心、短跑计时专用设备等。
  2.考试办法:考生将IC卡交裁判员检录并穿上专用背心站在起跑线,起跑姿势为站立式。当发令器发出起跑信号,考生起跑并按规定跑向终点线,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到达终点后测试成绩将在IC卡及中心计算机上自动生成。考生测试完毕将背心交给裁判员,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绩单,持IC卡离开测试区域。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三、跳绳(60秒)
  1.场地器材:干净、平整的场地、短绳、专用测试垫、测试仪器、IC卡读卡器等。
  2.考试办法:裁判员刷考生IC卡,仪器正确显示考生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考生站在测试垫指定区域听到语音提示后开始跳绳,可用单(双)脚向上跳,同时双手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并同时起跳一次算一次,仪器自动计数,拌脚不计数,仪器自动减少一次,然后再接着计数(双飞、三飞都按一次计数)。60秒后仪器自动停止计时并记录成绩。考生测试完毕,可自行刷卡打印成绩单,持IC卡离开测试区域。每人最多可测试2次,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
  四、篮球运球投篮
  1.场地器材:标准篮球场半个(15*14米),橡胶篮球、专用测试仪器、IC卡读卡器等。篮圈与地面平行,离地面高度3.05米,并悬挂篮网。以中线与边线的相交点为圆心(0.8米为半径)作弧,成1/4圆作为运球的起点区,另一对应点作为折返点。(测试场地见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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