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考体育考试政策公布 考试时间4月11日-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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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永玉)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莆田市中考体育考试政策确定。市教育局已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做好莆田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我市中考体育考试项目仍为3项,分为必考和选考两种。必考项目有2项,为50米跑、立定跳远。每个考生必须当午完成必考项目。选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泳姿不限、男女生均可),考生可选其中1项。考试时间4月11日至5月22日,游泳项目由全市集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身体残疾或因疾病而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免考。免考考生体育成绩以c级计算。体育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如考生意外受伤或发生疾病确不能完成考试的,由考生本人申请缓考,经批准后,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全市统一安排缓考,并以缓考成绩为准。缓考时间:6月2-3日。凡无故缺考项目的,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各学校向所有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当考生发现公布的成绩与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不符时,应在成绩公布2天内由学生提出申诉。经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确实出现记录在准考证上的成绩与电脑记录成绩出现误差的,此类考生将安排参加全市的统一缓考,原测试的所有成绩无效,必须3个项目重新测试,不予更正成绩。
《通知》要求,各学校在体育测试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测试的初中毕业生进行身体检查,做到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体检结果和医生建议证明凡身体状况不符合参加体育测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测试。考试过程中严肃考风考纪。要认真检查学生的准考证,防止出现冒名顶替现象,一旦发现考生有冒名顶替行为,被替考生和替考考生体育学科成绩均按0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