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考推荐生、自主招生政策的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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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考推荐生、自主招生政策变化及政策解读如下:

推荐生、自主招生工作有三大变化

问:推荐生和自主招生工作主要有哪些变化?对学生有什么影响?

答:推荐生和自主招生工作主要有三大变化。首先,增加了推荐生的数量。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为75%。从开始将中心城区民办普通高中也纳入推荐生改革系列,推荐生比例为20%,增加了中心城区的推荐生总数。

其次,实行推荐生和自主招生指标到校制度。在进行推荐生和自主招生指标分配时,先由市教育局按照各区初三年级在籍学生的比例,将优质高中的推荐生和自主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区,再由各区教育局按照“生均”和“校均”的原则,将本区的推荐生和自主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各区教育局在分配指标时,要保证每一所初中学校都能获得优质高中的推荐生和自主招生指标,不留空白点。

在改革推荐生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上也有变化,今年的推荐生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为“学生的学业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30分,同时,学业成绩等级有C等及C等以下的不予录取”。

以上三项政策调整进一步增加了在一般初中就读的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几率,推进了教育公平。

推荐生、自主招生五大时间节点要记牢

问:推荐生和自主招生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有哪些?应该注意什么?

答:主要时间节点为:

1、推荐生和自主招生报名时间:5月5日-6日

2、推荐生五项测试及自主招生初选时间:5月12日-16日

3、推荐生五项测试及自主招生初选公示时间:5月17日?5月23日

4、自主招生高中复试时间:5月28日?5月29日

5、自主招生高中复试公示时间:5月30日?6月5日

家长朋友一是要密切关注孩子所在的初中学校发布的有关推荐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二是要帮助孩子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心理状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七项工作制度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问:如何保障推荐生与自主招生测试、录取环节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答:为保证推荐生、自主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建立了七项工作制度。

一是告知制度。推荐生与自主招生报名工作开始之前,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编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告知书》,将今年推荐生和自主招生的基本政策、报名办法、测试办法、录取办法及本校推荐生和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返回学校备案。

二是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要提前将各项测试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学生志愿、初选和复试后的学生名单等在醒目位置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是诚信制度。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践与操作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

四是当场确认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自觉维护学生依法接受教育的权益,建立测试过程的当场确认制度,所有测试结果(审美与表现计算机考试除外)必须由学生本人、测试人员及初三学生家长代表当场签字确认;学生如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必须当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必须当场予以妥善解决。

五是培训制度。所有参加评定和测试的具体工作人员必须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定和测试工作。

六是监督评估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测试工作,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确保测试、推荐工作万无一失。

七是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循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工作中的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涉及学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学生的,取消其推荐生或自主招生录取资格。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纪处理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载入相关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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