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中考优录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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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宜昌市教育局公布了宜昌中考优录政策,四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五类考生可享受优先录取。与往年相比,政策变化不大,仅在军人子女优录上有所调整。
具体政策为,考生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当地高中学校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可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同时符合两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10分。
享受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五类考生有:在九年级被表彰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初中阶段受到市教育局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为市级优秀团员;初中阶段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初中阶段获市青少年科技节科技创新项目或电子制作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
军人子女优录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5〕4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湖北省教育厅网站)。
凡符合优录条件者,须5月10日前将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优录学生名单在媒体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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