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考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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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中考招生计划通知)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题25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三)会考科目

会考科目为信息技术科,不计入学业考试总分,会考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

(四)英语口语考试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试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原则上每个镇街设置一个考场。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2日至29日。具体考试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东中招办〔2015〕2号)文件执行。

(六)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学业考试成绩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或折算分之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为780分(含初二地理、生物各30分)。

(七)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等5所学校的正取班和“中高职连贯培养实验班”和中高职三二分段专业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特长生招生

今年我市部分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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