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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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学习,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高中(含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时间同步。解志愿应在公办高中录取地进行报名,学校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往届生需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

(二)温州市户籍考生不再进行户籍限制,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将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中有关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要求执行。

(三)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等高中阶段的其他学校。

三、考试

(一)报考考生应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等均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5〕8号)规定执行。

(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提前实行术科加试,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加试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

四、体检

报考考生需由各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肝功能(转氨酶)检查。考生录取报到后,由招生院校进行复查,对身体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或弄虚作假者,由院校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五、划线、填报志愿与组档

(一)术科加试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与温州大学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术考加试上线和文化总分不低于70%(不含体育分),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表现评定均为合格以上成绩,在中招管理系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生成名次号,并与成绩同时公布。

(二)上线考生需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填写《温州市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考生志愿表》,最多填报三所学校,不设服从志愿。

(三)考生档案是以考生志愿表(含考生简历及家庭情况登记表)为主要材料,由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与志愿表一并填报。

六、录取

(一)本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工作原则。已投档的考生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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