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严肃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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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市教委各直属学校:
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视频会议要求,确保我市教育各项改革平稳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工作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现就进一步严肃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市教委关于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扛起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承担主体责任,又要承担廉政责任。各单位要及时制定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应急工作预案,明确招生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签订廉政承诺书(见附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禁一切违规乱收费。要进一步巩固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收费公示制度,严禁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秋季开学,各普通高中要全部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
三、坚持实行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有关的内容,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跨区跨片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协议生等,严禁以特长生名义违规招生。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渠道,对于实名举报的问题,要根据线索认真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一经查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我市关于招生工作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天津市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
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完善招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到招生工作一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各种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承诺书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签订完,并按照管理权限,交上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市教委将组成督查组对招生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市教委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22-83215068。
电子邮箱:tjsjwjcs@126.com。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市教委监察室。
邮政编码: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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