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考政策出炉满分680分 取消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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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波市教育局发布2020年中考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招生计划按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9%、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班。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20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中心城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他区县(市)自定。

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以上学科考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取消体育测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取消英语听力口语考试。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0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鉴于新冠肺炎疫情,未开展科学实验考查的区县(市)取消考查。科学实验考查成绩不列入综合素质评价。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或P)等。

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自定。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1.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

2020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其中,75%以上的定向分配名额应按照各初中中考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发展性评价结果等统筹分配。

2.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3.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

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招生。稳定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自主测试。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大市内跨区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市教育局发布后,方可实施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5.中外合作项目招生

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向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经审批后实施。面(测)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

(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2)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优待,2020年我市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投档;(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执行。(4)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考生在以上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

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更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除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发布的提前自主测试外,任何学校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更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考生提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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