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考录取分数线和志愿填报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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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填报

第一批次学校: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高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开区六中。

第二批次学校:养正高中、一中、五中、七中、八中、十中、十七中、二十九中、一三七中、希望高中、汽开区三中、东师附中青华校区、省实验繁荣校区、十一高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

第三批次学校:九中、十九中、综合实验中学、一三六中。

5月25日~29日,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志愿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择优录取。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公办普通高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列入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自费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推荐生以五项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学业成绩以中考成绩为准,其他四项以初中学校推荐生测试成绩为准。中心城区包括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学业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人。录取时按推荐生五项测试成绩的等级择优录取。五项测试成绩等级相同时,依次按照道德品质、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时间与操作的顺序择优录取。五项测试成绩等级及顺序也完全相同时,则按照学业成绩、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时间与操作的顺序,依据具体分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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