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考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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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招生学校于5月18日至22日期间,在学校公告栏、校园网公示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于5月25日至26日期间,登录网站(www.njzb.org)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在系统中打印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上报表(附件一),盖章后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5倍)。
(2)6月1日至5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3)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4)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90分(总分的70%)以上,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之和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能被录取的考生按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5)中考文化成绩未达到艺术特长生投档控制线,但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二),并附相关艺术类比赛成绩册、证书等证明材料,于6月29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
(6)市教育局根据重大展演活动任务、学校项目布局、艺术后备人才培养等情况,可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