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考及城区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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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教通〔2015〕10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根据《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城区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书面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其中英语科目含听力部分(20分);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地理(100分)。

(二)考试内容

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内容为物理、化学,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

(三)考试时间

年级

日期

上午

下午

初中三年级

(2012级)

6月16日(星期二)

语文9:00-11:30

理科综合15:00?17:00

6月17日(星期三)

数学9:00-11:00

文科综合15:00?17:00

6月18日(星期四)

英语9:00-11:00

初中二年级

(2013级)

6月18日(星期四)

生物15:00?16:00

地理16:30?17:30

(四)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均按照网上阅卷的要求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城区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中招办申请)。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五)成绩呈现方式

1、城区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提前考试科目。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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