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年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黄冈市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一、烈士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烈士姓名 | 被授予烈士称号时间 | 与考生关系 | |||||||
烈士事迹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该生为烈士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1、烈士(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审核时须出具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黄冈市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二、归侨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侨居国 | 归国时间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该生为归侨。 经办人: 市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1、归侨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归侨证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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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华侨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华侨信息 | 华侨姓名 | 侨居国及定居地 | 现国籍 | |||||||||||||||
何时出国 | 职业 | 与考生的关系 | ||||||||||||||||
家庭住址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以上华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该生为华侨子女。 经办人: 市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1、华侨子女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定居国外的证件、证明华侨与考生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等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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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归侨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家庭住址 | |||||||||||||||
归侨姓名 | 侨居国 | 与考生关系 | |||||||||||||
何时回国 | 工作单位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以上归侨情况属实,该生为归侨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该生为归侨子女。 经办人: 市侨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1、归侨子女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考生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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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家庭住址 | ||||||||||||
在台籍贯地址 | ||||||||||||
父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母亲姓名 | 工作单位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该生为台湾省籍考生。 经办人: 黄冈市台办盖章 年月日 |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1、台湾省籍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原件,如户口簿等。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黄冈市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六、农村独生女考生或绝育双女户考生)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报名号 | ||||||||
毕业学校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所在地 |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编号 | 《优待证编号》 | ||||||||||
父亲姓名 | 户口 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
母亲姓名 | 户口 所在地 | 身份证号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 | |||||||||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县(市、区)计生局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1、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并填写此表,由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学校审核,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后,于4月15日前交户籍地计生办,4月22日前由计生办集中交县(市、区)计生局审核并公示一周,县(市、区)计生局于4月30日前交县(市、区)招考机构,逾期概不办理,责任自负。县(市、区)招考机构不对个人和学校。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向户籍地计生办上交父母亲及本人的家庭户口簿、农村独生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优待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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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父(母)姓名 | 牺牲(致残)时间 | 与考生关系 | |||||||
事 迹 | |||||||||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该生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该生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经办人: 县(市、区)公安部门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考生办理审核时须出具有关证书、证明考生与父(母)关系的证件原件。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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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军人子女优待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军人姓名 | 部职别 | 与考生关系 | ||||||||||
简要说明 | ||||||||||||
类别(项目) | 在申请项目后打√ | |||||||||||
A |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 |||||||||||
②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 ||||||||||||
B | ①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 |||||||||||
②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
③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第____类第____项,第____类第____项,属实。 经办人: 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盖章 年月日 | 经审核,该生为军人子女,第____类第____项,第____类第____项,属实。 经办人: 黄冈军分区盖章 年月日 | 该生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同意加分。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
1、符合优待的军人(不含烈士)子女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同一考生符合多个项目的,只取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2、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
3、简要说明栏对符合的加分项目申请进行简要说明,涉及秘密的不予填写。
4、考生办理审核时须出具有关证书、证明考生与父(母)关系的证件原件。
5、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6、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
黄冈市中考加分优录投档项目审批表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
考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学校 | 中考报名号 | ||||||||||
项目 | 评定(获奖)时间 | 评定(获奖)项目 | 级别(名次) | ||||||||
①获得全国和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 |||||||||||
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及艺术比赛(集体项目除外)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次的优胜者 | |||||||||||
③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 |||||||||||
④少数民族考生 | |||||||||||
该生为本校毕业生,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 经办人: 初中毕业学校盖章 年月日 | 以上情况属实。 经办人: 有关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材料齐全,同意优录。 经办人: 县(市、区)招考机构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1、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使用此表,4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招考机构审核、公示。2、优录项目由证件颁发、评定单位审核盖章。3、此表一式两份,随原始证件复印件一起,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一份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备查。4、考生办理手续时须出具附获奖证书原件。5、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6、考生申报项目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