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中考招生录取志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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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衡水市教育局公布的《衡水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了解到,今年中考将于6月21日、22日进行。衡水市继续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中考成绩。

继续完善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办法改革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本区域第一批录取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衡水二中和故城高中)招生计划中的90%一次性分配到初中学校。

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分配名额,原则上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基准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截取划定)下降50分录取。

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线上不能完成的名额,由各县市区(市区由市负责)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

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部门应及时通知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应将本校分配名额、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成绩直接记入中考成绩

继续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成绩满分30分,信息技术测试成绩满分10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满分10分(学生现场抽签选考其中一科)。

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工作。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不得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学生提前毕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它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次或公布名次。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及学生转学

各县市区、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学生转学。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中考报名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分配名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和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对于学校自行录取“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等优扶对象、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现役军人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专业测试成绩等作为加分因素。各初中学校应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分值等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景县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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