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音乐学校年中专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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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音乐学校2017年中专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专阶段为国内外高等院校输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艺术人才。

二、招生名额

(一)中专一:2个班50名办学地点:鼓浪屿校区

(二)中专二插班生若干名办学地点:鼓浪屿校区

三、招生专业

类别

专业

中国乐器

古筝、琵琶、阮、二胡、竹笛、扬琴、柳琴、笙、唢呐等

弦乐器

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竖琴等

管乐器

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次中音号、萨克斯等

键盘乐器

钢琴、手风琴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

作曲

作曲,电子音乐作曲

现代器乐与打击乐

打击乐

凡报考中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双簧管、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次中音号、打击乐器、笙、唢呐学生;凡已学钢琴、小提琴的考生愿意转学管乐、中提琴、低音提琴、竖琴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五、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兼优,综合素质良好。

(二)身心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形象姣好。

(三)热爱音乐艺术,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手、牙、唇必须符合音乐学习要求),对某一专业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校园网(http://www.xmyyxx.com)招生考试页面进行网络报名,于4月10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报名表(原件)及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寄达学校招生办审核。4月13日--14日考生到我校五通校区进行现场审核并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材料

(1)出具考生学籍号、素质报告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

(2)考生本人户口复印件(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

(3)考生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拟报考年级)。

(4)经就读学校审核盖章的初三上学期末各地质检语文、数学、英语、思政、物理、化学六科成绩证明。

(5)厦门市2017年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复印件。

(四)考试地点:五通校区。考试现场提供钢琴、扬琴、古筝、马林巴、小军鼓,其它乐器需自备。

(五)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

(1)专业素质测试:

4月15日上午8:00-11:30

(2)综合素质测试:

4月15日下午2:30??5:30

2.考试内容和要求

(1)专业素质测试:音乐素质和演奏、演唱水平测试。参见附录二:音乐素质和演奏、演唱测试内容。考试需脱谱演奏、演唱。

(2)综合素质测试

由我校自主命题,提前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基础知识。

学生应参加上述两项测试。

五、录取

按音乐专业测试*50%+综合素质测试*50%计算考生得分,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按各专业小类排序择优录取。新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报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市区教育局和市招办备案。

报考中专一的考生,本市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外地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发给专业预录取通知书,参加当地中考后须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所有报考中专一的考生必须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报考中专二插班生的考生,录取后自行解决与原学籍校的学籍转出事宜。

六、说明

(一)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中专阶段以专业学习为主,文化课按普高课程标准设置,中专阶段不参加会考,为全国艺术类高考或高职单招考试做准备。

(三)考生报考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根据厦教服〔2004〕185号文件规定,中专阶段学费根据国家规定免费入学。

(五)根据福建省现行高考政策,被我校中专部录取并注册学籍的考生,可在厦门报名参加高考。

(六)本简章由厦门市音乐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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