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招生章程:重庆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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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3、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办学地点:A、B校区和虎溪校区

4、办学性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设有研究生(论坛) 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校招办及相关部处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和类别

1、经教育部批准,本科招生计划为7400名。

2、本科招生类别:统招文理科各专业、各种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国防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影视类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学未作来源计划(凡获得我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且文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校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综合考虑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在各省未作来源计划院校中查询)。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和招收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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