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张明德大校解读大学生入伍优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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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向部队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昨日,记者就有关问题专访了市委常委、宁波军分区司令员张明德大校。

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入伍,仍将保留入学资格

今年,我国把大学新生纳入征兵范围,并把征兵时间调整到夏秋季,使学生毕业时间与征兵时间有机衔接,开通了从“校门”到“营门”的直通车。

对刚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大学在校生入伍的,高校将落实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的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大学生参军的后顾之忧。大学生入伍优待金将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在校大学生在高校所在地批准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同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继续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补偿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2013年起,在宁波市入伍的非宁波籍退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高职)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甬落户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视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硕士生初试总分加10分

退役之后,入伍大学生还将凭借入伍经历,除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谋职业补助金、服役期间士兵报考军队院校等优抚政策外,还将在今后求学、就业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同时,我市已提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定额补助和退伍复学减免学费标准。在甬在校入伍大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定额补助;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6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8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在部队入党和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此外,大学毕业生入伍,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提干、保送入学、选取士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批准招收士官的,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两万元的奖励金(办理入伍手续后发放一半,其余部分在次年年底前发放完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入伍,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安置补助金按所在地城镇义务兵2倍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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