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关于做好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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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政发〔2015〕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商洛军分区关于征兵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我县冬季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主体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学校应届毕业生。落实“两个优先”,即“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必须具备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文化程度青年放宽到21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工作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制度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最新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

男性适龄青年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五、征集时间

9月20日开始征集,1月31日全面完成征集工作任务。具体阶段划分如下:

(一)组织准备阶段(9月30日前)。完成征兵组织准备相关工作。召开征兵工作会议,调整充实征兵工作领导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准备,摸清预征对象基本情况。

(二)宣传动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发放征兵宣传教育提纲,广泛进行征兵政策法规宣传;积极组织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召回外出预征对象;各镇对应征青年进行目测初检。

(三)体格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镇、村、组对目测合格青年进行造册登记,并逐级推荐上站体检人员;征兵办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和复查组,进行体检业务知识培训,按规定组织试检、体检和复查,确定体检合格人员。

(四)政审定兵阶段(11月16日?12月9日)。县征兵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新兵政审工作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集中政审,走访调查,审批定兵,发放服装,做好新兵起运前各项准备工作。

(五)交接起运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组织办理入伍手续,进行入伍前编组和安全教育;组织新兵交接和安全起运。

(六)总结善后阶段(12月31日?1月31日)。搞好征兵工作总结,统计上报各类数据,整理年度征兵工作资料,解决遗留问题。

六、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县人武部部长、政委和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和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洛南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征兵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征兵宣传的组织领导,利用各种手段、多种形式搞好《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县广播电视部门要在征兵期间开辟征兵宣传专题节目,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形成全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抓好征兵各项工作。卫生部门要认真组建体检队伍,学习掌握有关标准,把好新兵的身体关;教育部门把好应征青年的文化关;公安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对每个应征青年进行政治审查,特别要防止将有劣迹的青年征入部队;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交通部门要严密抓好新兵输送工作。

(四)严明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关于廉洁征兵的规定要求,严肃征兵纪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对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今冬保征兵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洛南县人民政府 洛南县人民武装部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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