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冬季征兵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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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冬征兵的有关规定

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伍。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已完成专业课程学习、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于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的条件标准实施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2、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女青年身高为160厘米以上。年龄条件,男青年为12月31日年满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12月31日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征集办法。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直属局(公司)在职职工适龄青年,应分别在就读学校和直属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女兵征集对象需参加网上报名,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凡符合条件的女青年,必须在9月至11月5日18时前,登录全国统一的“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实名注册和报名登记。与此同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女青年,还须到本人户籍所在的区县征兵办报名登记;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女生,还须到本人就读高校武装部或承办部门报名登记。

二、国家和本市的优待政策

1、对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特殊优待

政策出处:①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参动〔2015〕88号);②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5〕35号)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学校发放毕业证书时,直接将证书发给学生本人或由学生家长代领。各级各类学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由国家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

2、对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特殊优待

政策出处:①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国征[2015]14号文件)②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4号文件)

学费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由国家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按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入伍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按此标准对未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实施学费资助。

转换专业。应征入伍的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部门备案,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免试直升。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学校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考研加分。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本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专项落户。应征入伍的非上海生源的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应征入伍的非上海生源的在校高职(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转办上海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役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

3、服役优待金。从起,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在上一年发放数额的基础上,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按照本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两倍数额发放优待金。徐汇区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的,在市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进行每人一次性营养补助1万元人民币,对圆满完成义务服役年限,光荣退伍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4、退役自谋职业补助金。从起,对服役期满退役、自主就业的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退役后复学的,由安置部门按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和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当于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

5、退役安置。退役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在每年本市警察学员的招录中,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其中,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要优先录用。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役士兵,放宽限制年龄至28周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要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选拔优秀退役士兵充实村(居)委会班子,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官”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优先招录为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市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国有大中型企业定向招录一定数量的退役士兵,并要求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直接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凡参军入伍的企业职工,均保留劳动关系,退役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免费学历教育。本市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高校,对退役两年内的本市退役士兵考生,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民政、教育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考前辅导。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学杂费全免。

三、军队出台的优待政策

政策出处:①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于8月24日联合下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政联〔2015〕10号);②总政干部部领导就《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答记者问(《解放军报》9月17日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以择优提干。基本条件为:①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②中共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③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④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⑤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⑥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大专毕业的可以考学进行学历升级。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两年,毕业合格的列入连队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3、在校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军校。其报考年龄放宽一岁。

4、符合条件的各层次大学生士兵都可以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一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选上后,本科以上毕业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毕业的安排两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四、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七条:“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国家《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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