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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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所、中心): 按照济南市征兵办《关于做好度从普通高等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人数于3月26日之前报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部,其他事项将另行通知。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主要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男性毕业生(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也可以招收),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所列专业)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二、招收政策和程序 招收士官的政策、程序和办法,继续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参动{2008}47号)、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国征{2008}2号)和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司动{2008}16号)以及有关规定执行。三、招收计划安排 3月底前,召开士官招收业务部署会,逐级明确招收任务,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完成各专业调查摸底工作;4月底前,完成报名和确定上站对象工作;6月底前,主要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与预招对象签订协议书工作;7月底前,组织办理入伍手续,完善档案资料,进行役前教育。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交接运输。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把招收士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征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确保招收质量,确保廉洁公正。要本着有利于调动高校毕业生入伍积极性、有利于为部队招收高素质士官人才、有利于招收士官工作长期健康发展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保证招收士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向毕业班的学生明确招收士官的条件、标准、待遇以及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鼓励他们积极报名。要严格按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招收工作,对各项政策规定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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