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博山区征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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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锻炼人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不 可多得的宝贵财富。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会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谁选择了军营,谁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广大适龄青年 朋友们,好男儿,当兵去!一、兵员征集对象

我市征集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和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 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1.征集年龄。应征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 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根据本 人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征集条件由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应征女青年可于每年10月至11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查询相关政策规定,网址http://zbbm.chsi.com.cn)。
2.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 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内科:乙型肝 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90mmHg;〈140gmmHg,舒张压:≥60mmHg;〈90mmHg;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等等。
3、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体规定执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二、应征入伍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及大学生预征。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兵役登记时间,凡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当年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依法待本人 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兵役登记机构进行兵役登记(一般设在乡镇、街道武装部),往年已登记过或漏登的公民应进行核登和补登;高校在校 生可到所在高校武装部报名应征;每年4月中旬至7月中旬,大学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 http://zbbm.chsi.com.cn)。 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参加网上预征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一律到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报名应征;每年10月15日前,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登录 “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2. 参加征兵体检。每年11月上旬为征兵体检时间,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 历证书、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到区县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检检查(高校在校生到高校驻地所在区县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检)。
3.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4.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 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5.检疫复查。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三、现役军人待遇

1.义务兵津贴费。第一年每月可获津贴费500元,第二年每月可获津贴费600元,2年下来共计13200元。
2.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我市义务兵家属每年“八一”前,由民政部门发放优待金(发放标准按所在区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110%执行),对到西藏及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2-3倍发放。
3. 免费发放07式新式军服,两年服役可免费发放30余种07式服装,约8600元。
4.免费食宿,陆军目前伙食费每天15元,海军、空军更高,部队所的营房以楼房化、人性化为主,生活起居舒适。
5.退伍费。服役满2年退役,可获退役金9000元(每服役1年发放4500元)和退伍补助2000多元。
6.选改士官或提干后享受部队工资福利待遇。初级士官(服役第3年至第8年)工资2000-2700元,中级士官(服役第9年至第16年)工资 3250-4000元,高级士官(服役22年以上)工资至少在4700元以上,提升为尉官4500至4800元左右。(服役军兵种和地区差异性补贴也不一 样)。

四、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①优先选拨使 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 政治部有关规定有可以直接选拨为军官。②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 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实施补偿或代偿。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 高的原则,实施补偿或代偿。③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④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⑤立二等功 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⑥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
3.从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实施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高校在校生应 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实施补偿或代偿。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施补偿或代偿。
4.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 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 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5.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各级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可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视为基础工作经历。
6.起,淄博市和博山区每年从各级事业单位招录员额总数中,拿出300个以上指标,定向用于招考录用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 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凡参加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的,同等条件下考试成绩增加总分值的10%,并依据在部队服役时的 德才表现情况进行加分。

五、对违法违规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 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两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 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加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有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博发〔2015〕15号)规定:
1.凡常住户口为我区或国家统一派遣到我区的淄博生源男性大学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都必须履行兵役义务,于每年政府发布的兵役登记时间 内,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武装部,也可直接到区人武部报名应征。已参加当年网上预征报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领取派遣证后一个月内,持《应届毕 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分别到区人武部和入学前户籍所在的镇(街道、开发区)武装部报名应征。
2.各镇(街道、开发区)武装部要将报名应征的大学毕业生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报区人武部批准后发放《预征对象通知书》。当年未被征集服役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预征对象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并加盖印章,以此作为其履行兵役义务的有效凭证。
3.对不参加报名应征、列入上站对象后不参加体检、体检政审合格后拒绝入伍或有其它逃避征集行为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其《预征对象通知书》上注明“拒服兵役义务”字样。
4.7月起,市、区两级在招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履行兵役义务情况作为报考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相关部门要认真查验其《预征 对象通知书》上兵役机关的结论。对符合国家规定征集范围内的报考人员,不能出具《预征对象通知书》或《预征对象通知书》上兵役机关注明“拒服兵役义务” 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5.对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由区人民政府处以当地义务兵优待金3-5倍的经济处罚。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网址:
博山区人武部:4250087 4110410
开 发 区:4650580 4619655
城东办事处:4182606 4110517
城西办事处:4110565
山头办事处:4408809 4408761
白塔镇:4682597 4686360
八陡镇:4518855 4518212
石马镇:4569643 4568135
博山镇:4579638
源泉镇:4810046
池上镇:4881227 48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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