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征兵基本政策
一、公民应征入伍的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二、男兵征集对象、年龄要求
征集户籍为城镇居民的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户籍为农村居民的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翌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年龄为18至22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三、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待遇
1、入伍算好“三笔账”。
经济账:义务兵两年津贴13200元(一年兵500元/月,二年兵600元/月);义务兵期间的服装免费发放,约2200元;退伍费2000元,经济补助9000元(4500元/年,退伍时在部队发放);优抚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执行,诸城市为近1万元,两年近2万元,艰苦地区双倍发放;义务兵免费就餐,两年节省伙食费约7000元(按较低标准10元/天计算),以上合计约5.34万元。另外,军人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服役年限视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军人免费医疗。政治账:作为一个有理想、有文化、有抱负的热血青年,当兵到部队后,可以入党、转士官、考军校、提干保送入学,在部队成就事业,建功立业;部队是一所大学校,入伍可以在部队得到很好的锻炼,不仅可以增强体质,还可以学军事、学政治、学文化、学科技,提高独立自主的能力,学到一些在校园里涵盖不到的知识和多种能力,为将来就业和适应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前途账:部队生活能使人的意志、毅力、才干、体质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高;战友遍布祖国大江南北,感情深厚,信息来源渠道多,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退伍后,政府在就业、安置、优抚以及求学、创业、就业等各个方面都给予了政策上的扶持和优待。正所谓“当兵一阵子,受益一辈子”。
2、义务兵优待金大幅提高。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发放标准按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执行。对到西藏、新疆和国家公布的其它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40%;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分别增发30%、20%、1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5%。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的,按最高奖励等级增发优待金。
3、退役后享受优惠政策。(1)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自谋职业补助金在退役士兵安置完毕后发放到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于每年年底前,由民政局一次性全额发放到位。(3)每年安置在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不少于当年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10%。(4)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续签合同时,应优先留用退役士兵。(5)对转业士官、因战因公被评定为5级至8级伤残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6)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7)在潍坊工商职业院校、诸城高级技校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对退役士兵进行就业安置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其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由市财政负担,主要用于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努力使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积极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