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组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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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组织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根据总参谋部等八部委《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和总参谋部《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当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的,也可以招收。招收对象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24周岁、女性不超过23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二、报名 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各设区市征兵办依据省征兵下发的《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专业名称和代码》,按专业组织报名;有备选专业的,本专业报名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从备选专业中补选。各设区市征兵办6月1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三、初检、初审 时间安排:6月20日前完成,并将合格名单报省征兵办 实施办法:设区市子征兵办或县级征兵办将初检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提前3天通知到每名预招对象。预招对象接到通知后,持毕业生证书(或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的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参加初审初检。审验、检查人员在相关项目进行审核、检查后,当场填写结果;审核结束后,由设区市征兵办交相关表格收回留存备案。 职责区分:公安部门负责审验户籍和年龄;教育部门负责审验学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验职业资格证书;卫生部门负责体格检验;征兵办负责汇总各项目审核结果,并作出初检初审结论。 有关要求:初检初审应单独设站、集中组织,与初检初审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站,参与初检初审的工作人员和参加初检初审的预招对象均不得带移动电话进入审验现场,审验现场还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四、确定送检对象 省征兵办根据各设区市上报合格人员名单,下达送检任务书。7月5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按各专业征集任务数2倍确定送检对象,合格人数较多的,择优确定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好和专业能力强的毕业生。五、体检 直招士官体检工作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安排:7月上旬组织地点:临时确定 人员组成:从全省范围内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组织实施:分批次组织参加。一是查验身份。体检前,设区市带队干部按要求将参加体检的预招对象带入体检站。三是体检实施。采取“集中编组、密码编号的形式,按《应招公民体格检查表》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四是带回。体检结束后,预招对象由各设区市统一带回。 有关要求:参加体检的预招对象于参检前一天入住体检站,次日早晨空腹体检。体检期间的食宿由省征兵办提供,每人需交伙食费,有带队干部统一收缴后交省征兵办。体检现场除体检医生。工作人员和参加体检的预招对象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均不得带移动电话,并在现场安装无线电话*。对身体初检结果与体检结果相差较大的,以体检结果为准。六、面试 面试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与体检同步进行。考评内容:面试主要考评政治思想,采取百分制。 人员组成:考评组由省征兵办抽调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实施方法: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提问和谈话,对预招对象的思想道德、公民素质、团队意识、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查,满分为100分,具体为道德素质30分,公民素养20分,团队意识20分,入伍动机30分,单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中国共产党党员、共青团员分别加10分和5分。考评分数现场公布。七、专业审核 专业审核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与体检同步进行。 审核内容:专业审核主要对预招对象的学历、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查验。 人员组成:审核组由省征兵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厅相关人员组成。 实施方法:专业审核采取现场查验、网上核对的方法组织,现场查验有教育、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对预招对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查验;网上查验主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和“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核对相关信息。 八、政审由省征兵办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据征集任务数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统一组织政审,7月20日前完成。 九、审核档案、定兵 由省征兵办对体检、政审人武部合格、专业对口的预招对象,进行档案审核。综合面试成绩,择优批准入伍;面试分数相同时,优先征招中国共产党党员、专业技术等级高的入伍;烈士子女,部队(含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优先征招入伍。 十、公示、签订协议 预定直招士官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专业、面试分数),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查复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预招对象一次替补。通过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和预招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 十一、办理入伍手续 对确定入伍的预招对象,由省征兵办逐级下达给县级征兵办发至本人或家属手中。 十二、到部队报到 省征兵办制定自行报到计划,落实安全风险评估,统一购买车票,抓好出发前的安全和纪律教育,制定途中负责人,明确注明事项。设区市征兵办要按时间节点,及时收拢人员,几种送往生征兵办制定地点。县级征兵办要联合高校或在户籍所在地组织欢送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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