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兵役登记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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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现对我区兵役登记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必须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的中专、技校、职高、职专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的男性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人民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二、兵役登记时间为5月21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单位集体组织的兵役登记由各兵役登记站确定时间,零星人员的登记时间为每周二、周四。
  三、应届高中毕业生和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含完成专业课程,参加实习毕业)的学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要按照街道办事处通知时间、地点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四、凡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不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除按规定招生批准外,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五、兵役登记期间,街道人民武装部对往年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复核,掌握预征对象的数量分布和变化情况。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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