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措并举部署征兵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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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儿女,当兵去”!昨日,广西召开征兵宣传工作任务部署会议,号召广大热血青年投身军营,建功立业。会议总结了去年征兵宣传工作情况,表彰了征兵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10家驻邕区直新闻单位,研究部署了今年征兵宣传工作任务。

据悉,今年将继续推进征兵工作改革,实施新修订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办法)》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全面推行网上征兵。今年大学生的征集是工作重点,将突出争取大学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大学录取生、高考落榜生等4类重点对象,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兵员素质。

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

从2009年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入读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安置也有相关优惠政策。

高校在校生

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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