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依照省要求明确5项优待政策鼓励大学生参军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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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狮市征兵办公室获悉,石狮市去年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小陈,今年参加了石狮市的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凭借大学生士兵这个“金字招牌”,获得了8分的加分(其中大学生士兵加5分,个人三等功加2分,优秀士兵加1分),被石狮市食品药品管理执法大队成功录用。小陈的成功得益于他当兵两年的经历。记者了解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明确鼓励大学生入伍的5项优待政策。市征兵办有关领导表示,石狮市严格按照《通知》精神,鼓励大学生参军报国。
《通知》规定,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录(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以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