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六个精准”全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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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六个精准一

为了抵消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下降,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精准扶贫”政策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这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农村扶贫的主要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逾7亿人摘掉了贫困帽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大规模减贫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贡献了70%的减贫人口。然而,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由于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扩大,以区域开发为重点的农村扶贫已经出现了偏离目标的问题,扶贫效果有所下降。在此背景下,实施更加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精准扶贫”就是为了抵消经济增长减贫效应的下降而必须采取的措施。这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农村扶贫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摆脱贫困的根本保证。

精准扶贫,其最基本的含义是扶贫政策和措施要针对真正的贫困家庭和人口,通过对贫困人口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从根本上消除导致贫困的各种因素和障碍,达到可持续脱贫的目的。为了实现“精准扶贫”,*曾提出“六个精准”的要求,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应该说,“六个精准”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所在。

扶持对象精准,就是要通过建档立卡的方式将真正的贫困人口准确识别出来。目前,我国扶贫对象的识别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按民主评议的方式识别出的贫困人口与国家统计局按收入和消费支出估计的贫困人口有脱节的情况,二是部分地区在建档立卡过程中存在明显的造假行为。在接下来的扶贫工作中,必须改善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从国家层面来说,需要进一步转变贫困人口的估计指标,要从单纯依靠收入和消费指标评估转变为依靠包括收入、消费、资产、健康、教育、环境等多维贫困指标进行综合评估,使贫困人口的估计情况尽可能地符合贫困地区的实际状况。从基层民主评议的角度来看,必须更加重视收入和消费因素,同时要用严格的否决性指标来排除不合格的人群(如财政供养人口、企业主、有商品住房的家庭等),大幅度降低人为操控评估的可能性。

项目安排精准,就是要因户因人制宜,根据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实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帮扶,在找准每个贫困家庭致贫原因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项目安排。根据全国建档立卡数据分析,42.1%的贫困农户因病致贫,35.5%的贫困农户因缺资金致贫,22.4%的贫困农户因缺技术致贫,16.8%的贫困农户因缺劳力致贫,疾病、缺资金、缺技术、缺劳力是目前主要的致贫原因。而且多数贫困户的致贫原因不止一个,是多个致贫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扶贫项目也必须是综合的,并且要长期和短期帮扶措施结合。如在重视贫困农户的产业发展和创收的同时,重点解决儿童的营养、健康和教育问题,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资金使用精准,就是要保证到户项目有资金支持,资金跟着精准扶贫的项目走。这就需要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并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整合力度。要满足千差万别的扶贫到户的需要,就必须给予对贫困户情况更了解的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上更多的自主权。比如,扶贫资金的管理应该进一步下放到县级政府,扶贫项目和扶贫方式由县乡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重点放在扶贫的实际效果和资金是否滥用等方面。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目前已有80%的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权下放到县一级,但其他行业部门的资金管理方式变化不大,只有进一步下放资金管理权,才可能做到扶贫资金的基层整合,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效果。

措施到户精准,就是要解决扶贫项目到不了户或到户效率差的问题。以往的扶贫项目不能到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扶贫项目和投资缺乏有效的到户机制。比如,贫困户由于缺乏商品化的产业而普遍没有利用基础设施(如道路)来提高收入的能力;一些到户项目(如水窖、沼气)因为贫困户负担不起配套资金而不能平等参与;扶贫移民搬迁中,会因为有的贫困户负担不起搬迁成本而出现“搬富不搬穷”的问题;金融扶贫中贫困户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而经常被排除在外,难以获得贷款用于创收活动。因此,地方政府需要重点探索和建立贫困户的受益机制。在产业发展和创收方面,重点探索如何将贫困户纳入现代产业链,解决贫困农户经常面临的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困难。例如采用“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组织模式,利用资产收益扶贫的模式来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以获取分红收入,同时鼓励贫困户将土地流转给公司或合作社来获取稳定的土地租金,并帮助贫困户为公司或合作社打工来获取工资收入;在移民搬迁项目中,需要采用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增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房补贴,同时通过控制建房标准来降低搬迁成本;在金融扶贫中,可以通过信贷、保险和抵押市场的综合金融改革,进一步加强贫困户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

因村派人精准,主要是为了增强村级实施精准扶贫的能力。由于贫困村干部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能力较弱,加上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村级治理能力短期内难以提高。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方式,可以在短期内大幅提高贫困村的管理水平。扶贫工作队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精准扶贫上:一是帮助村两委改进贫困户的识别方法,协助解决识别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矛盾;二是协助村两委建立有效的扶贫到户机制,让贫困户真正受益;三是对村级的精准扶贫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脱贫成效精准,就是要使扶贫成果真实可靠,扶贫工作具有可持续性。要达到脱贫成效精准,前面的五个精准是保障。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强化对脱贫效果的科学考核与评估,防止成果造假和贫困人口“被脱贫”现象的发生。国家统计局可以利用农户抽样调查数据每年对全国和各省总的减贫状况进行可靠的评估,但80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脱贫状况则需要通过独立的抽查方式来进行核查和评估。这就需要进一步制定明确的脱贫标准,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减贫工作的动态监测、分析和评价,确保脱贫工作收到实效。

脱贫攻坚六个精准二

和龙市龙城镇泉水村,321户998人,有贫困户237户482人。今年3月,由村干部带头联合村里养殖大户组成泉正山谷养牛专业合作社。同年7月,合作社吸收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70万元,承担起全村脱贫的工作。截至11月,合作社资产达297万元,扶贫资金占比23.57%。这种帮带脱贫形式的合作社,让村民看到了致富的希望。

“扶贫攻坚”是延边州实施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也是全州贯彻中央和省委扶贫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包括“落实69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对69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落实扶贫发展资金2300万元,扶持种植业养殖业;落实以工代赈资金6500万元,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治理工程”等各类扶贫任务。截至目前,全州已实现2.39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产业扶贫资金全部落实,落实以工代赈资金7783万元,落实扶贫发展资金5848万元,全州扶贫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面临着“十三五”开局,近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指出“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再次吹响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也明确了全省脱贫攻坚的目标,即到2018年实现“三确保、两不愁、三保障”。“三确保”,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确保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两不愁”,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12月18日,延边州召开全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了全州脱贫攻坚面临的形势,确定了“六个精准”的扶贫要求,凝聚力量,突出抓好六方面扶贫工作,确保到2018年与全省同步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六个精准”要求:扶贫对象要精准。牢牢把握“遵循标准、逐户核查、公示公告、分级确认、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符合标准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标准的一户不进,为精准脱贫提供可靠依据;项目安排要精准。项目规划上要坚持“基础先行、规划到村、项目到户、责任到人”,项目决策上要深入基层了解村情民意,因地制宜确定项目,项目落实上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的原则,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的标准、程序实施项目,建好精准扶贫项目台账,实现全程监管;资金使用要精准。把扶贫资金安排与脱贫成效挂钩,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一分一厘、一丝一毫都用在扶贫开发上;措施到户要精准。坚持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从小处着手,抓住当前困难群众最急需、最直接、最迫切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逐步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因村派人要精准。认真总结驻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发挥好驻村干部的作用,确保驻村干部沉下去、待得住、干得好;脱贫成效要精准。无论是贫困户脱贫还是贫困县摘帽,都要和脱贫攻坚总要求、总任务对表,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对表,每年退出多少要精准到县、到村、到户、到人,成熟一个摘帽一个,脱贫一户销号一户。

会议强调,全州在今后的脱贫攻坚工作中,要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扶贫与扶志并重、精准滴灌与整村推进并行,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强化特色思维、市场思维、创新意识、互联网思维,引导贫困群众直接参与生态建设;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力度,加快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把脱贫攻坚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突出抓好就业创业。千方百计拓宽贫困人口就业渠道,深入实施就业援助工程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程,带动更多贫困群众就业脱贫;突出抓好医疗扶贫、教育扶贫。抓紧启动实施健康扶贫行动,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推进“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决不允许任何一个孩子因为经济困难上不起学,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突出抓好社会保障兜底。精准认定保障对象,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尽快达到或超过国定脱贫标准。提高农村特困户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效保障遭遇急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的家庭基本生活;积极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继续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着力在全社会形成扶危济困的文化氛围和社会风气。

据了解,明年延边州将“脱贫攻坚工程”继续列为实施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全州的扶贫工作又将迈出坚实的一步。

脱贫攻坚六个精准三

*6月在贵州考察时,提出了扶贫开发工作“六个精准”的基本要求,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的提出,为精准扶贫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在这一基本要求指引下,国家扶贫治理能力大为提高,农村脱贫成效十分显著。但是,截至,全国仍有5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形势依然严峻。要在2020年前如期消灭绝对贫困,需要我们切实贯彻落实六个精准的扶贫工作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脱贫成效。

扶持对象精准。精准识别扶持对象,是精准扶贫取得良好成效的前提。当前,在贫困识别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现象,表现为建档立卡名额在分配和使用上的“两层皮”。一方面,建档立卡名额的分配方法是国家统计局依据2855元的收入标准,估计出各省和县的贫困发生率,按10%的上浮比例逐级向下分配的。另一方面,名额分配到村后,由于村级行政单位缺乏农户收入数据,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建档立卡名额只能采用民主评议的方法配置使用。建档立卡名额分配的收入标准与建档立卡名额使用的民主评议存在“两层皮”现象,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贫困识别偏误。对此,应尽快探索科学的建档立卡方式,如采用多维贫困标准取代收入标准来分配建档立卡名额,或采用自下而上的“参与式”识别方法确定扶持对象,切实提高贫困识别的精准度。

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长期以来,由于涉农资金无法整合而导致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不符合实际等现象层出不穷,扶贫项目的安排不够精准。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4月针对这一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提出要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并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这对解决“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问题提供了政策基础。但是,下放权力的同时不能忽视资金监管,应探索扶贫资金整合和项目审计之间的平衡关系,及时建立完善在扶贫资金整合使用条件下的项目审计工作机制,划清资金整合和资金挪用的界限,使基层政府消除后顾之忧,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措施到户精准。根据《国务院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贫困户要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实现措施到户精准。在扶贫实践中,一些地方在推进到户扶贫措施时,存在过于看重生产环节的措施到户,而忽视市场环节的措施到户,导致脱贫成效不稳,返贫现象严重。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地理条件迥异,发展水平相差悬殊,扶贫措施到户在推进过程中应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对于贫困发生率已经较低、贫困人口零散分布、自然地理条件较好的地区,应严格贯彻措施到户,一户一策解决贫困问题。对于贫困状况严重、存在大面积连片贫困、自然地理条件恶劣的地区,应在找准贫困户致贫的个性和共性原因基础上,集中力量实施片区开发,着力建立脱贫产业的支撑体系,健全特色产品的市场渠道,改善阻碍区域发展的生产生活条件。

因村派人精准。为了更好地实施精准扶贫,各地都在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了解当地实际并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到农村基层担任第一书记。然而,对于第一书记的职能定位,一些地方并未能准确把握。第一书记不应只是带着资金项目下乡的载体,而应是充当筑牢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一扶贫攻坚的战斗堡垒的基石,保障国家扶贫资源在基层能够实现有效分配使用。应探索将第一书记和村民自治两套机制相结合起来的制度安排,切实发挥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实现村社的良性治理秩序。

脱贫成效精准。扶贫的主体是政府,但是政府的外部干预无法从根本上实现贫困户的稳定脱贫,要真正摆脱贫困,还需发挥出贫困群体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在扶贫工作中,应改变政府包办一切的工作方式,避免急功近利的思维模式,着力提高贫困群体的参与性,避免使贫困户形成“等、靠、要”思想,由“要我脱贫”转变为“我要脱贫”。同时,作为一个区域和城乡发展差距十分巨大的发展中国家,落后地区和落后人群的存在也将会持续很长时间。扶贫既要着眼于2020年前消灭绝对贫困人口,也要放眼2020年之后对相对贫困人口的帮扶工作。要提早进行规划,做好政策衔接,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同时,充分做好与相对贫困进行长期斗争的持久战准备,巩固扶贫成效,建立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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