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成果,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教育惩处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从严从实查处全体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勤勉尽责、善谋善为,营造和谐、奋发的工作环境,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务实、勤政清廉、忠于职守、锐意进取的国资队伍。
二、整治范围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区属各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
三、整治内容
围绕解决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在执行区委、区政府、区国资办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推进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致使政令不畅通的。
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区委区政府十二项规定不严格,查纠问题不力的。
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的。
4、机关各股室、企业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工作上相互推诿扯皮,该做的工作不及时办理的。
5、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尽责,工作敷衍了解,纪律涣散、作风漂浮,执行纪律制度不严的。
6、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办结,敷衍应付或者执行不力的。
7、在工作中,不按程序,发现问题线索不汇报、不处理,私自存压问题的;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对群众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的。
8、在国资监管工作中不符合程序,滥用审批权,自由裁量权使用过于宽松的。
9、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假公济私,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逃避监督的。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底前)
组织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8月底前召开动员会,主要领导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存在的突出问题打招呼、提要求,对本单位开展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9月1日-9月底)
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等方式,联系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分层次查找问题,发放征集意见建议函,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针对问题清单,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领导班子对照单位问题清单,干部职工对照个人问题清单,逐项检查,着力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
(三)集中整治(10月8日-10月底)
国资办纪委加强对系统内干部职工腐败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督查力度,根据自查自纠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同时,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的明查暗访,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开设监督举报电话:2663091。对明查暗访和监督举报发现的腐败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人员和责任领导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11月底前)
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结合实际,将集中整治成果用制度固化下来。对本单位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内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国资办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与纪检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与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安排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领导小组组长为专项活动主要负责人,各小组成员要以不怕“揭短”,不怕“露丑”的态度,查找身边干部腐败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消除“护短”意识,国资办纪委要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务求实效。结合各自实际,针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深入自查自纠,认真剖析问题,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