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腐倡廉活动通知【多篇】
2017年反腐倡廉活动通知范文一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文体广电局:
为了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影响力,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的勤廉意识,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在全市组织举办“树新风 扬正气”反腐倡廉文艺巡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1日开始至20xx年11月20日。
二、活动目的
通过文艺节目的创作和演出活动,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使党员干部在寓教于乐和潜移默化中接受勤廉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举办单位
主办:中共渭南市纪委、渭南市监察局、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渭南人民广播电台
协办: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文化广电局
四、活动安排
活动共分五个阶段:
(一)节目编排报送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文化广电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创作编排节目,推选优秀节目3个(至少有两个语言类节目),制作视频光盘,并于10月25号之前上报市纪委宣教研究室。
(二)节目审核阶段(10月26日?10月31):渭南人民广播电台牵头组织专业评审团对各县(市、区)所报节目视频进行统一审核,初步确定12个节目参加本次巡演活动。
(三)节目实地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5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人员赴各县(市、区)对入选节目逐一验收,并确定最终参加演出的节目。
(四)节目彩排阶段(11月7日至11月9日):参加演出的所有节目在渭南进行集中彩排(渭南人民广播电台负责演职人员召集协调及彩排事宜)。
(五)文艺节目巡演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赴各县(市、区)进行演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作品内容
上报的节目,必须是20xx年以来创作的以反腐倡廉为内容的文艺作品,题材以歌舞、小品、诗朗诵、情景剧,戏曲小唱等形式为主。作品要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主题,弘扬正气、鞭挞腐败,内容积极健康向上,震撼灵魂,发人深思,格调高雅,催人奋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渭南特色。
单个节目时长,限定在8至12分钟之内。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各个阶段任务落实。
(二)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有关部门和文化人员参与创作活动,共同协作,积极创作优秀节目。
(三)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各县(市、区)文艺节目创作中要结合实际,突出主题、贴近生活、灵活形式,确保文艺节目创作和演出活动体现反腐倡廉社会效果。
市纪委联系人:郭武超、殷晓武
联系电话:18009130199,15129810013
渭南人民广播电台联系人:杜文俊
联系电话:18691322333
中共渭南市纪委
渭南市监察局
渭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xx年9月25日
2017年反腐倡廉活动通知范文二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交通运输系统党风廉政教育,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促使系统干部职工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局党委将8月份继续定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继续在局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水平。
一、活动内容
通过集中组织观看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网上注册浏览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数字警示教育馆、参观明园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参观省厅廉政教育基地、旁听涉及职务犯罪类庭审、举办党章党规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营造廉洁从政氛围,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腐败的免疫力。
二、活动时间
20xx8月1日?20xx月31日。
三、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7日)
1.各单位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2.制定本系统具体活动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8月8日-8月25日)
1.组织观看党风廉政电教片。(各单位负责实施,局监察室负责提供片源)
2.组织网上注册浏览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数字警示教育馆活动。(各单位负责)
3.参观明园警示教育基地。(各单位负责)
4.组织参观省厅廉政教育基地。(局宣教处、监察室负责)
5.旁听涉及职务犯罪类庭审。(局监察室负责)
6.开展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局宣教处、监察室负责)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1.对警示教育月活动进行总结,总结材料8月底前报局监察室。
2.提出下一步廉政教育计划,巩固教育成果。
四、活动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教育月活动要立足于个个参加,人人受教育,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受教育,因故缺席要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并设法补课。
3.教育月活动要与“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与正常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内涵,提升效果。
4.教育月活动期间要建立必要的考勤制度,禁止任何人以特殊身份拒绝参加教育活动。
5.各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局监察室联系。